- 朱浩川;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但个人信息权仍不是一项法律权利。个人信息兼具个人性与社会性,平衡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共同善权利观可以作为个人信息权的证成理论。个人信息是个人意志自由的体现,蕴含公平与利益的权益要素,是一种共同善。实现个人信息之善需要满足实践合理性的要求,是在消极意义上规范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行为,在积极意义上明确个人信息使用满足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个人信息之善不仅提倡个人意义上的生活圆满,还关乎社会其他成员共同善的达致,实现社会在个人信息实践中的正义。对个人信息保护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个人信息权行使的社会秩序。
2023年05期 v.29;No.158 60-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0K] - 罗钢;马振东;
人口老龄化所衍生的老年犯罪已成为危害日本社会治安的重要问题。进入“令和时代”,日本老年犯罪呈现出刑事查获人数减少但查获率升高、财产型犯罪高发、服刑率上升、服刑高龄化加剧、再入狱率反弹等新特点。对此,日本以防止再犯和促进社会回归为重心,形成了以老年犯为对象,以入狱前、服刑中、出狱后为阶段,以入口支援和出口支援为轴心,以刑事设施改良为侧重的全方位、多主体、阶段性分流预防机制。这些防控措施的实行起到了减少和预防老年犯罪的积极效果。结合我国老年犯罪情况,我国应当编纂体系性精细化的全国统一老年犯罪数据;构建全过程分流预防机制,加强社会回归衔接;改善监所适老环境,加强身心健康科学指导。
2023年05期 v.29;No.158 69-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2K] - 王晓峰;王秋丽;
中哈两国检察制度建立初始均受到了列宁检察理论及苏联检察制度的深刻影响,有着共同的渊源。两国目前都处于社会转型期,对检察机关的定位及检察权职能的配置,均选择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检察机关独立发展道路。哈国保留了苏联检察制度中的“一般监督”,并不断提升强化其监督职能与法律位阶。中国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不断强化,内涵渐次丰富,形成了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核心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可借鉴哈国对检察机关“一般监督”的坚持与发展,以更好地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促进对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
2023年05期 v.29;No.158 78-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8K] - 贾瑾雯;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具有政治监督属性的纪检谈话得到了法律的确认,被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采取执法手段的同时具备了法治监督的属性。纪检监察谈话的双重属性是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之下的现实产物,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作为政治监督手段的谈话措施按照党内监督重点可以分为政治谈话、廉政谈话和日常谈话;作为法治监督手段的谈话措施按照执纪执法环节可以分为了解核实型谈话、调查取证型谈话、核对确认型谈话、结果处置型谈话。纪检监察谈话的政治监督和法治监督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2023年05期 v.29;No.158 86-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2K]